
浙江骏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浙江骏屹商标的声明
致浙江骏屹品牌合作伙伴及广大消费者:
感谢一直以来您对浙江骏屹品牌的信任与支持。浙江骏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骏屹”或“我司”)成立于2017年1月16日,系“骏屹”、“骏屹激光”等多项图文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与权利人,在行业内已具备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标:
“骏屹激光JUNYI LASER”,商标注册号:53571846、53550433、53550425。
“骏屹JUNYI”,商标注册号:38049810、38035941、38034368、25370645。
近期,我司发现有其他经营者未经浙江骏屹授权擅自使用“骏屹”、“骏屹激光”品牌商标、商号及企业形象标识生产或销售我司同类产品激光切割机和激光焊接机等产品或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司品牌市场销售秩序及侵犯了正常经营者的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司严正声明:
一、浙江骏屹未授权其他任何企业、个人、组织等使用“骏屹”、“骏屹激光”商标、商号、企业形象标识,也未向任何其他企业、个人、组织等出借经营资质。
二、请合作伙伴及广大消费者在采购“骏屹”、“骏屹激光”品牌产品及服务时,务必核实销售方真实身份。对无浙江骏屹书面授权文件的任何第三方生产销售的“骏屹”、“骏屹激光”品牌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均与我司无关,浙江骏屹对其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提供任何保证和担保、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任何未经我司最新、有效书面授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无权:
1.以任何形式使用我司商标(包括近似商标);2.以我司品牌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3.生产销售标有我司商标的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4.将我司品牌或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5.声称与我司存在任何形式的品牌授权、加盟、合作或关联关系。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未经我司书面授权擅自使用“骏屹”、“骏屹激光”商标、标识、商号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的侵权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司保留追究任何侵权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浙江骏屹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